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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生产必须遵守道德底线 不能唯“收视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08:54 

  日前,在鲁剧创作研讨会上,原中国文联副主席、著名文艺评论家仲呈祥严肃指出:现在电视剧制作、生产,看收视率是客观存在。“但是收视率就权威吗?这种收视率有多大的代表性?我们在座的各位都在他们统计的那个点上吗?”

  其实,我们的文艺批评家也好,文化大众也好,对一些影视艺术创作一切从商业市场出发、片面追求“收视率”的批评由来已久。

  现今的一些电视剧,为了抓住娱乐大众的眼球,提高收视率,一般常见的方法,一是炒作演员真假莫辨的绯闻,二是用剧中可能引起争议的所谓“大尺度”的情节来造势。而某些娱乐新闻,却乐此不疲地推波助澜,有时还“自己动手”捕风捉影。

  最近,电视剧制作上又流行起“雷、虐、黄”风,以期通过感官刺激、原始的激发,来赢得收视率。经过这样的炒作、刺激,这些电视剧收视率是上去了,钱也是赚进了,但这些电视剧、演员、观众和媒体,文化品位和艺术趣味却在“互动”中每况愈下,低俗与庸俗互相应和。

  记得曾有人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其实还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这些影视文化娱乐,过于强调市场和收益,把文化艺术作品简单地等同于市场上的商品,收视率成了追求的唯一目标。市场运作当然需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即使普通商品也有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更何况电视剧这种文化艺术产品?所以,电视剧创作如果失去坚守的底线,必然会影响到大众的道德水准、审美趣味,以致使社会健康的文化氛围受到污染。

  真正的电视剧艺术作品不是为收视率而创作的,收视率标准也无法准确评价和衡量一部电视剧艺术的精神品质与审美价值。电视剧这种文化艺术需要一定的收视率,但这种收视率必须是建立在它所展示的高质量的思想和艺术的前提和基础之上。

  这种理性的收视率,才可以作为观众对电视剧节目满意度的一种参照标准,但不是电视剧艺术品质的唯一决定标准。获得第28届“飞天奖”的《兵峰》收视率并不高,但其艺术水准却受到业内一致称赞。获得“飞天奖”一等奖第一名的《沂蒙》没有明星大腕,收视率也不高,但其艺术高度甚至超过曾经热播的《闯关东》。

  在当今,电视剧已成为一种影响大众、影响社会生活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的普及和流行,固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种文化享受,但电视剧的商业性、消费性、泛娱乐性,针对观众的感官、官能,甚至对人的心理上的无意识和下意识的刺激,又使它具有一定的负面、消极的影响。

  因此,电视剧的制作者和传递者在选择成果和节目的时候,应努力尊重每个人的意识,谋求更高的价值标准,更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哪怕是通过适当的教育也要这样做,担负起注重创造、更新、道德责任和注重伦理上的义务。

  为的是使电视剧不致成为我们社会的、个人的、强制的、常在的、排他的而且往往还是低劣的生活伴侣。欲了解请登陆广告买卖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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