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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王”茅台做广告效益难料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8日 11:09 

  近日,在CCTV一年一度的黄金时段电视广告招标会上,白酒企业再次吸引众多眼球。茅台、五粮液(000858)、剑南春等国内知名白酒品牌剑拔弩张,争抢激烈。最终茅台集团斥资4.43亿元人民币,击败各路好手,一举夺得2012年CCTV黄金时段广告招商的“标王”。

  离开“茅台”二字,即使是茅台集团出产,其子产品的历史积淀文化也难以快速形成。而如果在子品牌上强行挂靠“茅台”二字,则可能损害茅台自身的品牌价值。中国之翼2012年广告价格。

  如果是这样,茅台集团以远超过标底的溢价争夺标王,意义上是不值得的,因为茅台的品牌形象已为公众广泛熟知,茅台酒在国内极端被热捧,其销量也不是靠广告推广出来的,所以花巨资做形象电视广告属于多此一举。

  更重要的,茅台如果是为了争抢次高端白酒的市场做必要的营销准备,考虑到其成本和收益,其效益上不一定划算。由于茅台受到产能限制,在有限时间内扩大规模和效益是不可能的,所以茅台集团寄希望于次高端白酒市场,意图通过以高昂的广告费,为其旗下新建立的子品牌扩大消费市场。

  因为国人对于高端和次高端、中端白酒的评判,虽然有对于酱香、浓香、清香、米香等十多种香型和口感的偏爱,但更多是出于一种文化的消费,即酒文化。上述的每一种酒,都有独特的、不可短期内制造出来的历史积淀文化。

  如茅台有百年的海外获奖历史、泸州老窖有数百年的窖池、杜康有号称是酒类创始人的名号,等等。没有这些东西,仅靠广告狂轰乱炸,最多只是短期刺激一点销量。CCTV在十几年前曾有一些白酒的标王,短期内销量大增,但是最终都没有能稳住市场。

  离开“茅台”二字,即使是茅台集团出产,其子产品的历史积淀文化无法与上述诸多白酒拼比。如果在子品牌上强行挂靠“茅台”二字,则既不会得到国人认同,还会损害茅台自身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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