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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考核”全是违法户外广告并拆除469广告牌

来源:春城晚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1日 10:26 

  摘要:据悉,接下来全市城管部门将结合《专项规划》的内容“考核”全市违规户外广告牌。首先列入拆除范围而未拆除的469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将在12月18日前整治完毕,12月19日~20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逾期未完成的,将曝光并纳入市数字城管考核系统。

  据悉,接下来全市城管部门将结合《专项规划》的内容“考核”全市违规户外广告牌。首先列入拆除范围而未拆除的469块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将在12月18日前整治完毕,12月19日~20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逾期未完成的,将曝光并纳入市数字城管考核系统。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规划局修编的《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日前经过市政府同意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13个严禁”

  据了解,《专项规划》综合分析了昆明市近年来户外广告设施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昆明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总体定位和功能分区,制定出适宜昆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尺度”,按“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城市空间中的“面、线、点”,即区域、道路和节点来进行控制。其中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要求,规划了昆明城市包括建成区、宜建区,共计570.2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本报曾经对该《专项规划》进行过较为详细的报道。但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规划》中设置了13个严禁,即严禁在城市规划控制区(4060平方公里)及各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立柱式广告设施;在没有预留广告位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在非商业区设置外挑式户外商业广告设施;在橱窗内张贴平面广告和堆放杂物;在同一幢建筑物上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名称标志;在建筑外立面或在建筑物玻璃上粘贴画报、大字、宣传类、电话号码类的“广告”设施。

  在高、快速公路两侧设置带有闪光霓虹灯和电子饰品的广告;在文物古迹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区及国家机关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占用绿地,利用行道树或损毁城市绿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擅自改变公益广告设施用途,发布商业广告;利用路名牌、公话亭、公共客运站台以外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交通指示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跨越道路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目前昆明市的户外广告都在经历着这些规定的“考验”,凡是违反规定的都可能被清除出市场。

  不符规划户外设施将整治

  据了解,昆明市现在开始将依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专项规划》两个参考来规范全市的户外广告市场。下一步昆明市将对现有存量的户外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按照《专项规划》进行全面的梳理、甄别,将不符合规划的列入整治范围,将符合规划的纳入特许经营权范围。

  目前,城管部门已委托铭辉勘察设计公司对全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施存量进行了普查,对存量的每一块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拍照、登记、编号、造册。同时,将尽快启动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工作,对甄别后保留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保留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查和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将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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