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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新媒体的五项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记者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2日 15:55 

  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新媒体广告监管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对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具体措施可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加快新媒体广告立法。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将互联网纳入法治管理的少数国家之一,但由于目前全球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法治环境,加上网络广告应用广泛且纵深式迅猛发展,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互联网发展,不少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严格日常规制。现实社会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在新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

  面对纷繁多样的新媒体服务模式,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媒体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反应机制,对重点网站、热点问题等进行全天候监测,准确把握舆情脉动,为引导舆论和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新媒体技术的研发,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增强技术防护能力,提高新媒体管理效能。及时跟进纷繁多样的新媒体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新媒体传播秩序。前移管理关口,加强基础管理,形成完善的常规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专项整治。抓住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突出问题,针对“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采取的非法新媒体“公关”行为,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切断利益链,斩断幕后黑手,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震慑效应,切实规范新媒体传播秩序和“公关”行为,坚决遏制新媒体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蔓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媒体环境。

  四是健全新媒体伦理规范。由于新媒体的特性,实施绝对、完全的监控几乎不可能。因此,加强新媒体伦理规范体系建设,增强新媒体行业自律意识十分重要。

  五是提高领导干部新媒体素养。据调查显示,有1/3的领导者每天接触媒体的时间(含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超过3个小时,且接触网络等新媒体的频度和时间强度都居于各类媒体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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