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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主干道两侧户外广告不得播放活动画面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日 15:32 

  户外时不时闪烁的动感画面常给司机驾驶带来不适,也带来光污染和噪音。未来北京主干道两侧拟不得播放活动画面的广告,刮大风前后户外广告牌都要进行检修,避免伤人。即日起到12月25日,北京市质监局正在就上述《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灯箱照明需采用LED灯

  意见稿因此拟规定,在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播放活动画面,每个固定画面的展示时间应大于15秒,画面切换时应采用慢转换方式。

  同时,广告的照明、灯箱不能影响居民生活、交通安全,不宜大面积采用霓虹灯。尤其是道路两侧和居住区的户外广告照明,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如果必须采用时,动态变化时间应大于15秒。而在商业区、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则要尽量不采用外投光照明,确需采用的,灯箱照明应选用LED灯、荧光灯、冷阴极灯等光源。

  大风前后广告牌要检修

  过去,遇到刮大风,经常发生行人被“脆弱”的广告牌砸伤。意见稿此次对广告牌的检修做了规定,要求对使用期超过2年的户外广告,应中修或大修。高度大于10米或单体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满2年后进行首次定期检修,此后要每2年检修一次。

  将来,广告牌还要是抗震、防雷设计,要提前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而当户外广告遭遇8级以上大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发生火灾、猛烈碰撞或冲击事件后,也要立即检修,并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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