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发展意见出台 将促进内资广告企业上市 日前,市工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明确首都广告业发展目标:2015年,北京市广告经营额突破1000亿元。北京市将成立促进广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研究、制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组建5家大型广告集团 “意见”是继市政府与国家工商总局签署《关于推进首都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后,本市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明确了首都广告业发展任务及保障措施:到2015年,力争使北京市广告经营额突破1000亿元;形成20家以上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广告企业,5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广告集团;实现内资广告企业上市“零的突破”。建设国家级广告产业示范区。构建国家级广告要素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中心。 小微广告企业可减税 来自工商部门数据,2010年,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8万户,从业人员11.8万人,规模以上广告行业经营额为740亿元,占北京市GDP的5.3 %,已连续四年位居全国首位。《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广告业减税政策,其中对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按照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端人才享住房优惠 北京将建立广告行业人才资源库,鼓励广告公司建立高校广告专业实训基地。参照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优惠政策,拟定对广告业高端人才在居留、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领军人才和专业技能型人才。实施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制度。 公益广告时长设下限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公益广告鼓励措施,提出建立北京市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设立公益广告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的企业与个人给予奖励。广播电视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平面媒体每日不少于3%。户外广告设置的总量不得少于1/5面积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违法广告将曝光 在广告监管环节,北京将尽快制定北京市广告法实施办法,制订和推行广告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完善数字媒体、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广告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统一标准和程序,加强跟踪监测,全面推进广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广告公示制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晨报记者 朱烁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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