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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10:19 

    摘要: 日前,为整顿目前的新闻媒体工作现状,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

  日前,为整顿目前的新闻媒体工作现状,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新闻单位纷纷响应,对该意见进行系统学习,并依据该意见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制定新闻单位的采编工作的进行。

  《意见》下发后,湖北省委宣传部长尹汉宁迅速组织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湖北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集团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传达,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8项具体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工作、规范互联网信息使用、规范媒体微博管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各新闻单位针对这些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作为省委机关报,为履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一崇高职责,湖北日报特别注重自身教育。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湖北日报编辑部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他们对照《襄樊日报》刊发的《50件有毒玉米奶疑流入我市,工商部门紧急排查》的虚假失实报道,抓住自身出现的几起差错,举一反三,开展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报纸质量,封堵差错的主题教育活动。这次教育活动对编辑记者触动很大,很多记者表示,报纸工作无小事,特别是省委机关报,一定要首先做到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编辑部还公开刊登了杜绝虚假报道举报电话027-88567045,欢迎广大读者监督。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将“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作为提高办报水平、提升采编质量、锻炼采编队伍的重要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第一线抓典型、捞活鱼,增强新闻报道吸引力、感染力。报道倡导清新朴实、生动鲜活、言简意赅的文风,赢得了更加广泛的读者群。

  湖北省广播电台严格稿件“四审”把关制度,除继续坚持编辑一审、值班主任二审、值班总监终审外,播音员(主持人)要有读审。

  通过这一次的学习和探讨,湖北省的新闻单位都受到了教育,采编行为受到了系统规范,明确了工作目标,以专心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纲要,切实做好新闻媒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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