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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控告天津某报纸侵权案件获得一审胜诉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8日 09:23 

    摘要:日前,在朝阳法院审理的,范冰冰控告天津某报纸的不实报道案件,结束了一审,范冰冰赢得此次诉讼,并得该报在判决生效内7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到12万元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判决。

  日前,在朝阳法院审理的,范冰冰控告天津某报纸的不实报道案件,结束了一审,范冰冰赢得此次诉讼,并得该报在判决生效内7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到12万元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判决。

  范冰冰认为,此篇新闻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所登载内容均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与捏造,对她的个人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公众评价。

  庭审中,天津某报辩称,该报道并没有降低范冰冰的社会公众评价,理由是在2011年5月21日前,社会上已经有很多传闻和报道,特别是有的报道中出现了范冰冰被曝与某某同居、介入他人婚姻等内容。

  “我撰写这篇报道的初衷,并非为了贬损、诋毁和侮辱范冰冰。”记者宋晓鹏表示,当时社会上有一些不利于范冰冰的传闻,他经过与一些朋友聊天了解到真实情况,就在上述报道中对同居问题进行了澄清,对范冰冰也有诸多溢美之词。

  宋晓鹏还表示,当天的报纸除了涉案文章之外,封底也是整版的范冰冰报道,而且全是溢美之词。

  记者上午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方均提起上诉。

  从涉案的文章来看,文章以肯定的语气表示范冰冰与王学圻“有恋情、未同居”、“范和王结婚现在最大的阻力是范冰冰的父母坚决不同意”。

  记者宋晓鹏虽然称做过事前调查,但并未提供新闻线索来源,也未向范冰冰、王学圻本人核实,因此报道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该涉案报道对范冰冰的社会影响力不利,有损其名誉权。因宋晓鹏撰写文章系其工作,故由报社承担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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