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私属领地,冬暖夏凉”……这不是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而是铺满大街小巷和电视广播的地产广告。在“包装”成为一种必需的今天,美好得令人不敢相信的的地产广告比比皆是。 当大多数买房者发现开发商描述的“仙境”只是一处坑爹的破土堆时,也只能望房兴叹,自认倒霉。然而,《投资快报》提醒您,夸大其词的房地产广告,是一种欺诈,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开放商为付款付出代价。 虚”是指不真实或夸大其词,不负责任的诱导。例如称某某地方到某某地方乘车10分钟,这种概念相当模糊。又例如称某区域的商品房质量属第一流或建筑材料是高级产品等,都属于虚假的或不准确的广告词。 至于“假”即是指不真实的或根本就不存在的,或者干脆就是开发商为了纯粹商业目的而做的欺骗游戏。通过这些不真实的虚假广告,误导某些购房者购买其出售的商品房,这实质上就是一种不诚实的交易行为,对于同行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买家来说,开发商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借助虚假广告致使购房者与其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实际上是对购房者的利益实施了一种侵权行为。购房者可以以虚假广告为证据,以自己受误导为事实,以自己由于受误导而付出资金购买了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房而没有购买其他更好的商品房所遭受的损失为内容,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或退房等。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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