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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张贴小广告 每处至少罚百元

来源:洛阳晚报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9日 10:47 

  为加大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的力度,今年新公布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大提高了对非法张贴的处罚标准。本报2月3日曾报道,我市一家培训机构在凯旋路、唐宫路、中州中路等路段违规张贴招生广告,城管部门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该培训机构处以2000元罚款。

  违规张贴小广告,每处处罚100元至500元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每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具体的处罚过程中,城管部门将根据张贴内容区别处置,在保证打击治理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体现人性化原则:对内容为寻人、寻物启事等寻求帮助的,只清理不处罚;对内容为招聘、招租、买卖房屋的,将利用相关技术手段,让其限期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对内容为办假证、诈骗等从事非法活动的,将利用技术手段使广告提供的电话号码无法使用,同时转电信运营部门对该号码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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