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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放宽对广告企业限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17日 13:57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推出了《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区联系客观条件,从而对市场准入条件进行放宽,不但对区内广告企业提供看支持,同时也吸引多家国内外广告企业进驻,还对广告发展方面提供了一些便利性政策,促进广告行业的发展。

  此次,《意见》提出了多方位促进广告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全国各地帮扶政策相比,最行之有效的具有特色的是新区政府利用自有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和个人予以税政帮扶和奖励,具有创新务实的特点。政策中放宽了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包括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创办广告企业可以“零首付”,进一步放宽广告企业集团准入条件。同时,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允许股权出资,鼓励企业借壳上市、提高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至70%等。

  在税收政策的帮扶和奖励上,一是奖励优秀广告人才。广告企业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3年内以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给予奖励。二是纳税奖励。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企业,按该广告企业所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财政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培育奖励。对在新区内成功培育四A广告公司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与四A广告公司合作经营落户新区的区内广告企业除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外,合作公司享受所在功能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扶持政策。四是购房、租房奖励。对新注册广告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运营并产生税收的,给予购房、租房扶持。五是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于创新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六是对区内广告主选择区内广告企业进行广告业务的支出,给予5%的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在监管领域,《意见》要求新区商务部门提高外资广告企业审批效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区文广部门重点支持广告业中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植政策的项目;新区市容部门快速实施审批;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依法经营广告企业的保护力度,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开发、运用、推广广告监管系统软件,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同时,成立新区广告协会,制定协调服务、行业规范等制度,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评级评优体系;实施广告执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工作;通过送政策、送信息、搭平台、促合作等方式开展服务活动。

  除此之外,“十二五”期间,每年的新区财政都会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来推动广告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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