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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开展“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活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18日 10:29 

  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了落实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向下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了广播电视广告监管月活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此投入3万余元,配置了广播电视广告录制、监看设备。同时在市文化网、晋城在线、晋城广播电视台、太行日报公告相关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将公告在各网吧转载。监管月期间,传媒机构管理科还深入陵川、高平等文体广新局及广播电视台检查广告监管方案落实和广告节目调整情况。

  “监管月”开始至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2318投诉举报中心尚未接到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今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还将继续对广播电视广告加强监管,净化荧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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