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局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为整治重点,进一步规范媒体的广告发布行为,2011年共查处媒体违法广告案件173件。 石市工商局公布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君碧莎哮喘宁片处方药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鹿茸参鞭酒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辅酶Q10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夸大产品性能和效用误导消费者,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批准文号,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国研降压素一般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敏特一般保健用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九圣草本润黑露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术语,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纯植物配方、纯天然等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必高鼻炎贴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使用“无毒高效”绝对化用语,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批准文号,违反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八、新兴皮肤病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诊疗技术,使用科研人员、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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