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深圳唯冠对于苹果的商标之争高调地侃侃而谈,但是苹果却一直闭口不言。许多人甚至怀疑:苹果是不是还要什么秘密大招没有使出来? 一、形势貌似对苹果很不利 最近,IPAD商标之争愈演愈烈,各路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各种媒体纷纷报道此事,形势貌似于苹果很不利。深圳唯冠开了新闻发布会,不断向媒体阐述他们的观点,大陆不同地区不同销售渠道陆续有下架iPad报道时有耳闻。 似乎大家都在关心,除了平民老百姓外,此次IPAD商标之争似乎牵出来许多IT领域的大佬、法律人士、工商部门及大量的媒体、记者,毕竟一方面其中声称拥有大陆IPAD商标权的是中国的公司,毕竟大陆IPAD又确实是一件销售量非常巨大的炙手可热的电子消费品。 也许是苹果回应的太少而拥有大陆IPAD商标权的深圳唯冠不断与媒体接触的原因,人们听到了更多深圳唯冠道出的理由甚至是“苦水”,甚至我们看到了深圳唯冠亮出了自己曾经的iFamily系列产品及推广规划,试图让大家知道他们曾经有过将包括IPAD在内的商标的商业规划及产品,甚至放出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是受了深圳唯冠当年产品“启发”的风来。 更加激烈的是,深圳唯冠似乎要联手兄弟公司台湾唯冠一起告倒苹果,并声称要到美国去状告苹果有“欺诈”行为,并欲要求赔偿20亿美元。 感觉法律人士中支持深圳唯冠中多些,毕竟涉及到深圳唯冠是中国的公司,毕竟目前的各方面消息还是深圳唯冠自己说出来的多,根据目前多数由深圳唯冠讲出的东西,的确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形势对深圳唯冠相当有利,并且听法律界人士提到的一个愿望:要让这个案子成为中国企业成功维权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二、央视报道引起更大关注 更加火上浇油的事,IPAD商标权之争被中央电视台(CCTV)“每周质量报告”给盯上了,给报道了,这一下引起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央视的节目中记者了解或调查提到一些信息,主要如下: 其一,争议焦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二是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其二,唯冠公司及其法人背景: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设有多家子公司,其中就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台湾的唯冠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这两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杨荣山。 其三,商标转让过程:2009年12月23日,唯冠集团的CEO和主席杨荣山曾授权公司员工麦士宏与英国IP公司签署书面协议,以35000英镑的价格转让了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Pad商标专用权。随后,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英国IP公司将这些iPad商标专用权一次性买走。 其四,苹果基本观点:苹果公司认为,自己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包含了中国内地,因此,在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也理应归苹果公司所有。 其五,深圳唯冠基本观点:深圳唯冠却认为,苹果公司当时是从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公司。 其六,“表见代理”提法:苹果公司认为,杨荣山同时是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且当时签署的转让协议,既包括台湾唯冠在香港、英国等地注册的iPad商标专用权,也包括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这就意味着,苹果公司也取得了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iPad商标专用权。因此苹果公司认为,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和深圳唯冠公司签署商标专用权转让协议,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其七,深圳唯冠对“表现代理”的观点:深圳唯冠认为,与苹果公司签订合同的麦士宏是台湾唯冠的员工,深圳唯冠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苹果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不能买卖第三人的商标,因此,表见代理不成立。 以上列举了央视节目报道中的部分重要信息,并非全部,但可以看出事情确实比较复杂。但毕竟是央视的报道,况且时间越来越临近“3.15”,使得此事的热度不断升级。 三、苹果最后一招究竟是啥? 在这么一片嘈杂的声音当中,在形势对苹果似乎相当不利的情况下,苹果公司似乎仍然回应很少,惜字如金,难道他们想上演“后发制人”、“以静制动”的举措?或者酝酿着一场“反戈一击”? 当然,苹果表面冷静的背后一定不会坐以待毙,毕竟他们也是老江湖,在全球还同时与多个公司进行着诉讼或反诉讼,他们一定在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理由。那么,如果是这样,他们究竟会领先什么来保命呢?哪一招才可能“一招制胜”? 陈永东分析,苹果的“利刃”一定会插向台湾唯冠及其法人杨荣山。且不论香港法院对苹果给予支持等其他等情况,对苹果最有利的原因有三: 其一,苹果会盯住杨荣山,因为他同时是两家公司法人:杨荣山同时是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所发生的一切事他都有第一责任,且责无旁贷,因为那是法律赋予他的责任。 其二,苹果会盯住协议内容,且认为符合“表见代理”: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包括了大陆IPAD商标使用权,这的确符合法律上所谓的“表见代理”,因当时两家公司签协议时相对当事人是不明确的(至少当时深圳唯冠被查封)。如果当事人明确,台湾唯冠也应该提出来,且大陆IPAD商标使用权持有人又是自己法人同时开设的另一家兄弟公司。 其三,苹果公司可能对杨荣山提出“欺诈罪”起诉:当时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的协议上有杨荣山的盖章,虽然上面的另一公章是台湾唯冠的章,但中间有关于大陆IPAD商标转让内容,而杨荣山又让自己的另一家公司起诉苹果,反而会有被苹果起诉“欺诈罪”的重大可能。 苹果的策略是:“表见代理”与“杨荣山欺诈”,要么是前者,要么是后者。所以陈永东再次重申自己的观点,苹果认为:要么自己不会输,要输也要让杨荣山赔偿! 那么现在,恐怕苹果会对“杨荣山同时是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法人”这一点咬住不放,而杨荣山面对这一点又将如何反击?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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