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对苹果提出侵权诉讼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23日 17:50 

  今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将起诉书提交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APP Store在未经作家同意的前提下出售多位作家作品一事进行侵权诉讼。

  据悉,这已是作家维权联盟向苹果公司发起的第三轮维权之战。此次涉及的作品有麦家的《暗算》、《风声》;韩寒的《青春》、《他的国》;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等共计26部,索赔的数额为11128892元。

  这也标志着针对苹果APP Store等应用商店的知识产权之战愈演愈烈。

  作家维权联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告诉记者,作家维权联盟三次起诉苹果公司,都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王国华律师解释,作家维权联盟中的作家成员均是中国作家,所涉及的作品也在中国境内合法发行,中国司法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苹果公司注册地在美国,但北京朝阳区是其在中国的主要经营地之一,在国贸三期设有经营点,在二中院的辖区内。

  但王国华也表示,起诉苹果公司将面临送达时间长和审理期限长的问题,涉外案件送达没有时间限制,从实际情况来看,通常在数月。开庭之后何时判决,也没有期限,所以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作家维权联盟前两轮起诉总共向苹果公司主张约1200万元的赔偿,今天进行的第三轮起诉又提出1112万余元的索赔。

  王国华说:“如果我们胜诉,不怕执行问题。因为苹果公司在中国有近千项专利和几百件商标,这些知识产权拥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如果苹果拒绝赔付,这些知识产权可以成为被执行的财产。”

  王国华还说:“即使作家维权联盟主张的数额全部获赔,也不能弥补苹果公司给作家、出版社、经纪公司、销售商等造成的损失。”

  王国华说,我国、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该公约最关键的原则就是平等保护。

  中国政府多次应美国政府要求,就国内发生的盗版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给予美方知识产权权利人以行政性的法律保护。同样,对于注册于美国的苹果公司发生的盗版行为,美国政府也应该给予同等待遇。

  对于苹果公司这种毁灭性的盗版行为,作家维权联盟将会向中国政府提出,希望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督促美国政府打击苹果公司的盗版行为。

  王国华说,作家维权联盟决定向苹果宣战是在2011年3月,但真正付诸于法律是在2011年7月,“我们用了4个月的时间收集证据、完善法律文书等。”

  本案在取证上最关键的是如何证明苹果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苹果公司的网站不同于一般网站,一般网站通过普通电脑,在IE浏览器上输入相关网址就可进入,但APP Store必须通过iPad、iPhone或iPod touch等产品才能登录。

  “我们首先在公证员监督下去了一个苹果专卖店,购买了苹果的产品,然后到公证处,通过播放器登录APP Store,对相关作品下载保全。一切都是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完成的。”王国华说。

  王国华说,作家的生活基本上是依靠版税来维持,有些作家一年的版税收入高达几百万元。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上传和下载畅销作品,那就等于光天化日下抢劫,直接威胁到作家们的生存,出版社和经纪公司利益也受损。

  王国华回忆,2010年初苹果APP Store上线不久,就有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被苹果用户下载。开发者把没有经过作家许可的作品上传到APP Store,而APP Store并未对作品的权利进行审查,便有偿提供给用户下载,从收益中分得30%,余下70%归开发者(上传者)。

  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网站运营者或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案作品是侵权作品还提供下载,从中获利,属于侵权行为。

  面对这一知识产权诉讼,即使是财大气粗的苹果公司也完全没有底气。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