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检查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检查的范围及程序: 1、市工商局负责在本局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事业单位)。 2、各分局、区县工商局负责在本局注册登记和市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企业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3、广告经营企业需到注册地点所在地工商分局、区县工商局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4、广告经营企业需先到广告监管部门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取得继续经营资格后,再到企业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三、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告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2份; (2)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法人证、营业执照等)副本原件、复印件。 (3)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准播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等)副本原件、复印件。 (4)广告价目表; (5)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广告审查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广告业基层调查表2(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 (8)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广告经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广告审查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广告业基层调查表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附表1《广告企业经营情况表》、附表2《广告企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附表3《广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表》; (5)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材料领取方式:《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广告业基层调查表2》(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广告业基层调查表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单位)、附表1《广告企业经营情况表》、附表2《广告企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附表3《广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表》,可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njgs.gov.cn“在线服务―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也可到各分局、区县工商局领取。 五、管辖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京市工商局 珠江路696号1002室 84648712 玄武区工商分局 珠江路455号13楼1318室 83681783 白下区工商分局 御道街33―29号403室 84496140 秦淮区工商分局 中华路518号4楼 52209628 建邺区工商分局 南台巷32号 84221242 鼓楼科技工商所 模范马路5号(科技广场三楼) 83172459 下关区工商分局 江边路20号209室 58773135 栖霞区工商分局 尧化门街189号2楼 85562583 雨花台区工商分局 共青团路36号2楼 52882717 江宁区工商分局 金箔路666号806 52195856 浦口区工商分局 浦珠北路151号209室 58861211 六合区工商分局 龙津路141号5楼 57758893 溧水县工商分局 永阳镇秦淮路55号504室 57207129 高淳县工商分局 淳溪镇镇兴路188号4楼 57319209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丽景路2号 58641217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新生圩外贸港区金融楼86号 85802176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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