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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将追责,发布责任人

来源:沃华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日 09:50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等12部门启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发违法医疗广告受到2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将被停业整顿,而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还可能面临撤销频道处罚。

  培训媒介广告审查员

  2月28日,2012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部际联席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在部署今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时,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要求,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广告种类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现象作为整治重点,分类别、分阶段整治。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强化查办和跟踪督办,落实属地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现象。

  另外,周伯华要求,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管理办法,严管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整治虚假违法旅游广告。

  周伯华指出,今年要以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为契机,推进媒介单位自律。一是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媒介单位的自律意识,提高审查广告的能力。二是工商部门和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理网上非法“涉性”广告

  2月28日发布的《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指出,加大对地市级以上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将建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

  国家工商总局将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设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用评价指标,建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

  如果某医疗机构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2次警告仍拒不改正,或使患者受到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将被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广播影视部门将对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视情节给予暂停违规频道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播出,直至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处理。

  药监部门则会把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列入“黑名单”,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大众传播媒介要配广告审查员

  12部门联合制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要求,有广告一旦被公众投诉举报,媒体应对该广告重新审查核实。规定要求,大众传播媒介要配备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的整体效果应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广告审查的书面意见要与广告档案一同保存备查。

  对于公众举报、投诉的广告,须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媒体应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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