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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展开查处虚假广告的行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3日 10:37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局长陈明,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徐贻权,稽查分局副局长张捷兴,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冯松等领导近日参加了一场直播,与在线网友进行互动,并对于虚假广告治理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张捷兴向网友详细介绍了去年我市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的情况以及市民投诉热点。张捷兴说,2011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846人次,检查相关单位3440家次,查处各类餐饮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25宗,查获涉案物品货值160万多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宗,逮捕1人,刑拘3人,有效维护了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的安全和谐。全市餐饮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一是未发生餐饮消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和药害事件;二是从2011年全省餐饮消费食品质量和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结果看,我市的餐饮消费食品抽检合格率是90%,药品抽验合格率是98%,两项指标都居全省前列。

  张捷兴说,去年市民投诉的热点有: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怀疑餐饮单位和药店经营伪劣食品药品;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差;公共场所组织讲座高价推介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无药师证或无健康证上岗等等。

  小贴士

  识别虚假医药广告有诀窍

  现今虚假医药广告层出不穷,徐贻权总结虚假医药广告的特点,提醒消费者,假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在医院门口、居民信箱发放的宣传治疗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基本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徐贻权强重申,消费这在面对广告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迷信广告的宣传,并在医师或者药师的指导下购买服用,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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