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就在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工商局及合同管理局相关领导就实施促进广告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进行了新闻发布并回答了诸多记者的提问。 在谈到老百姓关心的 如何监管维权保护合法经营 问题时,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说:“吉林省工商局将依法履行广告市场监管职能,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打击虚假选出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几大监管层面,到加强对广告发布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等具体维权细节,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合同管理局局长成刚在被问及《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中那些方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时表示,《办法》具体规定了四项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倡导商家使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组织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商家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规定了合同本文备案制度。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吉林省工商局将紧紧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广告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发展举措,努力创造宽松的广告市场环境,推动广告业依托政策扶持、科学引导,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加大开放融资引资和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广告业依托城乡统筹、长吉图先试先行,实现国际化、多样化发展;鼓励广告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告业依托科技进步、人才支撑,实现现代化、高端化发展;加强广告业的组织领导和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广告业依托健全体系、机制保障,实现科学化、持续化发展。 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广告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确保广告业发展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吉林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徐俊波在回答记者就吉林省工商局将着重从哪些方面促进广告业发展提问时做如上回答。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