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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整治媒体违法广告的建议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14日 11:35 

  目前市面上出现了许多违法的媒体广告,它们不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广告市场秩序。对于这样的媒体违法广告需要进行严格监管。以下是对于治理违法媒体广告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法制意识。首先,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广告经营行为。其次,要在广告经营单位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格把好广告审查关,对在一定时期内屡次设计、制作违法广告的,要追究广告审查员的责任。最后,要面向社会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形成全社会对违法广告共同谴责、抵制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和协调媒体广告整治行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二要严格执法办案,对媒体发布的社会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虚假广告,有关职能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要建立曝光警示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被立案查处的违法广告,由联席会议确定专门媒体进行违法广告信息发布,公示违法的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明确媒体对信息发布的义务,对违法广告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责令该媒体主动披露虚假广告的真相,以免公众上当受骗。

  三、出台责任追究办法,严查媒体违法行为。一是对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和广告审查人责任追究制,明确媒体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有关广告审查人员对其单位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一旦大众媒体刊播虚假广告被查出,有关上级部门应根据情节对媒体的主管领导和广告审查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对媒体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凡是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情况突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媒体一经查出,应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屡教不改的,可依法停止其广告经营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四、建立约束自律机制,促进媒体守法经营。一是严格广告经营审查制度,真正落实领导“签字”负责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等制度。二是实行首登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违规的媒体从重处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从重处罚的责任追究制,处罚结果载入媒体信誉档案;对于处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吊销媒体经营广告业务的许可证。三是制定媒体广告宣传自律守则,对媒体单位发布违法广告的数量和性质,组织和宣传部门要作为媒体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的考核指标。四是可借鉴“先行赔付”的办法,建立缴存保证金监管机制,进行事前经济约束。

  五、拓宽举报评议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应通过建立举报网络,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机关,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公布和反馈查处结果等措施,充分发动民众力量实施对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督。另外,目前大量的违法违规媒体广告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媒体或广告代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已审定的广告形式与内容进行篡改造成的,如将纯粹广告信息以新闻形式或模拟新闻形式刊播。对此可建立事后监督的民间监督评议机制,有效遏制这种故意行为。民间评议组织可由了解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及社会热心人士经一定申请程序自愿组成,定期集中评鉴与分散自由评鉴结合,以若干工作日为一个监评汇报时段。该组织对其所在区域媒体的监评意见,可直接作为有关职能监管部门采取事后追惩的权威意见。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媒体违法广告引起重视,并加强对其监管力度,从而规范媒体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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