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近日的两会,还是315活动,电信运营商都因为对垃圾短信监控不力而备受指责。 一、人大代表发言将运营商推向风口浪尖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尖锐的发言将电信运营商推向了风口浪尖,也引起些了电信行业内部及外界的极大震动及热议。 陈伟才指出,短信诈骗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电信部门对犯罪分子群发的诈骗短信未及时进行封堵、过滤。他认为,电信运营商为了自身商业利益,不顾9亿手机用户被骗的可能,有违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有违应有的社会责任。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在陈伟才看来,电信运营商应该负三大责任。其一,电信部门没有过滤这些信息,就是协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其二,电信部门负有道德责任。其三,对受骗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负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中国青年报》也指出,事实上,根据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法规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陈伟才说,假如运营商们能够拦截垃圾短息却因为利益原因没有拦截,那么“和从犯没有什么区别”。 公安系统的干部对电信行业如此尖锐的批评实属少见,且陈伟才的批评中已经将电信运营商指责为短信诈骗分子的“同谋”或“从犯”,这一指责不可谓不严重! 二、相关人士表态似乎在给运营商帮倒忙 在人大代表陈伟才发出上述批评言论后,社会上有两种声音比较普遍。一种是来自民间的声音,多数认为电信运营商的确在管理不良短信方面不力,并较认同陈伟才代表的观点;另一种则主要来自电信行业,他们认为自己很无辜,认为自己已经尽力了。 但是也有一些人的表态似乎存在异议,他们说电信行业根本就没有权力去审核用户所发短信的内容,这等于说将运营商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其实,对于内容“审核”总有许多争议,不论在互联网的各种平台,还是在移动互联网的知种应用上,凡是碰到“审核”二字总有人不感冒,因为谁都不愿意自己的短信内容被审核。 问题是,对于“垃圾广告短信”及“诈骗短信”等不良信息,难道也不该通过审核进而屏蔽?答案显然是应该审核。问题的症结只是在于怎么审,其实这在互联网等新媒体上都有类似问题。 正如在陈伟才代表提出的,电信运营商完全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排除垃圾短信,比如一个号码群发上万条,就理应对其进行甄别。“这并不涉及对隐私的侵犯,因为很少有正常的短信会群发上万条。” 另外,我们注意到,一些运营商代表也对此有表态。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分组讨论的中国联通集团董事长常小兵在记者问及手机垃圾短信问题时表示,这是每个运营商都在全力去解决的问题,但如果是点对点的垃圾短信,运营商很难控制。随后他以运营商的身份向用户表示歉意,希望用户理解。 运营商代表的道歉,表明他们自己也承认整理不良短信的效果不是很好(即使花了很大的力气)。 三、百姓对运营商的整治不良短信不满意 实际上,老百姓所要求的并不高,只是希望不要每天有那么多的垃圾广告及诈骗等到短信被收到。然而,不少人对目前电信运营商对此事的整治力度及效果是不满意的。 况且,许多人已经清楚了一个“秘密”,有那么一个让高层领导干部免受此类短信侵扰的“红名单”存在,大家就想:凭啥有人能享受此待遇,而普通百姓不能?有“红名单”存在就表明手机用户存在待遇不公平的问题。 更何况,有“红名单”在存在意味着整治不良短信不是没办法,否则怎么能让一些领导干部享受那么清净的待遇?而且他们清净了还以为天下都很清净。 进一步想想,老百姓也会有陈伟才代表的类似想法,为什么老百姓不能享受“红名单”待遇?因为老百姓都清净了,那么运营商将会推动那么多的短信收入,因此运营商如果完全否认与经济利益无关当然不能服众。 事情的关键是,运营商如何平衡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更何况有着国企背景的运营商,肯定不应该将经济利益建立在用户一定程度受伤害的基础上。 说句公道话,相信电信运营商们早已经开始整治不良短信,且花了不少力气,也有了一定的初步效果,但是整治的力度显然还不够,效果还不够好,因为因短信被诈骗的数字还很高。陈伟才代表提供的资料显示,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短信诈骗案件10万余起,造成群众损失40多亿元。 虽然不一定要对电信运营商提出类似于陈伟才代表所谓的“道德风尚”要求,但的确可以提醒运营商们不能“见利忘义”,至少应该在整治不良信息上花更大的力气,且要坚决避免蜻蜓点水与敷衍了事,而完全推卸责任更不应该。 总而言之,希望各大电信运营商们更加努力地对垃圾短信加强监管力度,还老百姓一个清静的短信环境。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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