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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印发2012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3月28日 09:44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2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2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药品监管工作重心,认真贯彻全省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药品市场监督的重点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药品抽验机制、强化药品广告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全面落实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局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要求,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零售药店出租出借柜台、药品购销不纳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等行为;重点整治经营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和购销票据审查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购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

  (二)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落实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卫生、公安、工商、通信管理和邮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小药店、小诊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

  (三)继续深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专项整治。继续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市场抽验力度,依法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安全问题,主动出击,调查核实,依法严肃查处流通、使用环节的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嫌销售假药犯罪的,按要求、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查明并控制假药源头及销售流向,捣毁制假窝点。

  二、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五)强化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加强与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样品备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推进流通环节药品电子监管。加强药品批发企业核注核销的网上监督检查,集中解决不能及时核注核销的问题;按照国家局零售药店实施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相关零售药店做好试点工作;督促引导企业将电子监管工作融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完善抽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七)继续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按照国家计划抽验与地方计划抽验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国家计划安排的抽验任务;开展省内基本药物生产全品种覆盖抽验任务;结合日常监管,针对性开展市场流通生物制品、注射剂、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监督抽验中不合格品种等基本药物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及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加大曝光力度。

  (八)继续开展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评价抽验。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抽验不合格率较高,以及易混淆常用品种的抽验。

  (九)进一步推动监检结合的抽验制度落实。为最大限度的发挥抽验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做到监督检查、现场抽样、检验分析、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紧密配合;要充分发挥快检技术在抽验中的应用,提高抽验效能。四、强化药品广告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大力整治违法广告及互联网药品违法信息。

  (十) 加强广告审批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严格按照标准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审批不当的广告,依法调回复审,确保审批符合标准。强化属地监管,按照国家局的要求,落实“七个一律”的严厉措施;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加强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的整治和曝光。

  (十一)严格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资格网站监管。严格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审批,加强对已审批资格网站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网站和信息发布的监测,重点整治发布违法药品信息,深入追踪销售假药线索,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行为。

  五、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药品日常监管

  (十二)加强经营许可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依法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准入、GSP认证标准进行审批,强化经营企业的源头管理。结合药品流通渠道专项整治,通过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及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对药品经营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

  (十三)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使用行为,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十四)不断扩大试点,全面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首批18个试点县区的督查、指导和验收工作;不断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扎实推动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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