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南昌进一步规范旅游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9日 09:16 

  日前,南昌市旅游局发布了一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昌市旅行社旅游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旅游广告的发布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

  为了吸引游客关注,旅行社往往会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自己所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和内容。这类招徕游客的商业性广告就是旅行社的业务广告。“通知”的下发旨在加强对业务广告的监管,推进南昌市的“零负团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要求旅行社印制的各类宣传品和刊登播放的各类广告不得带有欺骗、误导、过时等虚假内容,业务广告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欺骗旅游者和公众。在刊登播放广告时,要标明旅行社全称、类别、地址、旅游经营许可证号码和联系电话。而各旅行社的线路宣传报价单上不得出现“准X星”、“相当于X星”、“同星级”等字眼。

  “通知”要求旅行社发布旅游业务广告对旅游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以不符合实际的虚低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低于正常旅游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旅游广告中标明的旅游项目价格,应当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团费,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项目费用。不允许出现模糊的旅游报价“全包”和“半包”等提法。优惠价格或者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

  根据“通知”内容,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也可以接受组团社的委托,代理宣传招徕出境旅游者(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但必须在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名称,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

  此外,记者获悉,南昌市旅游局将加大对违规发布旅游业务广告的监管查处力度,重点监管涉嫌“零负团费”旅游广告,对于明显低于平均报价的旅游广告,将约谈广告发布旅行社负责人,对广告涉及旅游产品进行说明并备案。对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做出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或移交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通过对旅游广告的进一步规范,将推动当地的旅游市场的秩序发展。更多消息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