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江苏省宿迁工商局实行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获得了良好的成效。 宿迁市广告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1年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宿迁日报社两大媒体单位发布广告违法率比2010年降低了5个百分点,为历年最低。 2011年,宿迁工商局在全市政风行风评比中获得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第二名,比2010年上升7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群众对工商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 2011年,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坚守良好的广告经营准则,当年业务总收入达1亿元,比2010年增长20%。 在这组数据资料面前,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的作用不言而喻。 如今,到宿迁工商局办理广告登记手续的行政相对人,在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后,都会与工商机关协商签订一份《广告监管行政合同》,并承诺依法规范经营。 “不要小看这份合同,它列明了行政相对人与工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依法规范经营的处理办法。这对双方都是一种无形的约束,从登记初始,就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规范经营,工商机关主动履行法律职责。”宿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说。 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推行一年来,不仅有效遏制了大众传媒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提升了广告的真实度和诚信度,而且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由于事前签订了规范合同,行政相对人消除了管理上的抵触情绪,由不服管、逃避管变为自主管、主动管。宿迁日报社、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与宿迁工商局签订《广告监管行政合同》后,社会责任感大大增强,不仅定期组织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而且严格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等内部广告管理制度,大大减少了虚假违法广告。 2011年,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认真遵守《广告监管行政合同》,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自查自纠,停播所有医疗药品广告长达一个月,广告经营收入因此减少几十万元。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仲向阳说:“宁可损失收入,也要清除那些乱七八糟的虚假违法广告,还老百姓一个干干净净的荧屏。” 很多广告业主表示,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对遵守合同条款者进行保护鼓励,对违反合同条款者予以警示惩戒,督促广告从业者增强诚信意识,严格遵循依法经营准则,既提升了行政相对人的职业法律素养,也降低了监管成本,有效提升了管理效能。 宿迁运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经理耿建新说:“自从去年与市工商局签订《广告监管行政合同》,遵照合同条款依法规范经营,已成为公司员工的习惯。” 几天前,耿建新所在的公司承接一家医院的户外广告,发现该广告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个别内容不符。耿建新立即到工商局咨询,得知这种情况不符合相关法规。“幸好有行政合同的约束,使我们避免了很多违法行为。与单方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合同约束方式更人性化,容易接受。”耿建新说。 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具有前瞻性、针对性、指令性和紧迫性等特点,能够对广告市场监管起到预见、提醒、指引和约束等作用,使监管由事后追查向事前预防转变,提高了监管实效。 在行政合同管理的推动下,宿迁工商机关的广告监管有了新局面,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广告监管人员普遍反映,通过签订行政合同,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了监管工作偏位、偏浮、偏软,减少了监管漏洞,做到了情况明、动态清、发现准、解决快,确保了日常监管到位,使有限的执法资源发挥了更大效能。 在宿迁工商局召开的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上,社会各界对工商机关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成效给予肯定。江苏省人大代表吴成良说:“以往,电视台发布的广告时段长,内容五花八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最近我看了几次,发现情况明显改善,特别是传播文明、弘扬美德的公益广告明显增多了。” “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的开展,不是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结果,也不是法律制度的要求,而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监管方式的有效探索。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与现行管理方式相济并用、相得益彰,是工商机关加强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宿迁工商局副局长耿彩云,对广告行政合同式管理的未来继续看好。更多消息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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