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平顶山市文明办 平顶山市工商局 平顶山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02-4-12 执行日期:2002-4-12 为抓好省定三件实事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改变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经研究决定: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彻底清理。现通告如下: 一、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处等单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彻底拆除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广告牌匾。 二、对城市街道两侧建筑上的牌匾进行规范,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实施。 三、城市空间是城市人民政府经营城市的有效资源,今后凡在城市空间(包括街道两侧建筑上)设置广告,应由市工商局依法登记和市规划局统一审批。 四、对不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或虽经登记但已超过发布时限的广告,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并强行予以拆除。 五、即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文明办 平顶山市工商局 平顶山市规划局 2002年4月12日 平顶山市文明办 平顶山市工商局 平顶山市规划局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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