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天津市将依据《广告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旅游服务广告市场进行强化监管。 按照规定,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顾客。旅游服务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按照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对旅行社存在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的监管,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在“5·19”中国旅游日、“十一”黄金周等几个重点时段,部署开展联合检查。 通过此次的监管工作,不但维护了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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