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礼现场被他人拍摄使用,新婚的宋先生夫妇将《时尚新娘》杂志社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共18万元。北京市朝阳法院定于2012年5月7日在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婚礼现场被指随意拍摄使用《时尚新娘》杂志被诉”一案。 宋先生夫妇在起诉中诉称,2011年2月12日宋先生与妻子同唐廊餐厅签订了《婚宴协议》,定于2011年4月24日举行婚礼。此后,二人为婚礼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聘请了婚庆公司为婚礼策划筹备。婚礼举办的前一天对餐厅及室外场地进行了精心的布置、准备,二人为婚礼现场直接支出的费用约4万元。 婚礼当天,宋先生来到婚礼现场时发现,另有“新郎”“新娘”以及“伴童”正在占用婚礼场地进行拍摄,同时擅自使用大量一次性物品,其中包括:典礼所用的白色地毯、婚礼蛋糕、伴娘手捧鲜花等。更为严重的是,被告无视二原告的一再阻止,在宾客陆续到场的时候,仍然我行我素,坚持完成拍摄,给二原告的婚礼造成极大的混乱。事发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但被告没有任何悔意,拒绝协商解决此事。之后,《时尚新娘》杂志2011年6月号中,擅自刊登了此次拍摄的部分照片。 宋先生夫妇认为,每个人的婚礼只有一次,是每个人一生中严肃、神圣的仪式,任何扰乱行为都是违法的、自私的侵权行为。被告《时尚新娘》杂志社工作人员在婚礼前擅自使用新人精心布置的婚礼现场,并大量使用具有重要意义的物品,扰乱婚礼秩序,给新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和精神损害。同时被告把扰乱原告婚礼所拍摄的照片用于盈利目的,其性质是恶劣的。故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财产损失3万元。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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