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监测(简称“媒购委”),3·15以来有相当部分媒体为了自身利益,坚持顶风发布涉嫌违法违规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及普通产品宣传疗效等短片广告,名人、新闻主持人涉嫌代言违法违规现象在不断升级。 日前,针对30则涉嫌违法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媒购委向业内进行了第十四次通报,涉及青海卫视、吉林卫视、甘肃卫视、西藏卫视等。目前,《中国媒体购物国家行业标准》已经商务部批准正式立项,并有望于年内完成制订,各类虚假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据了解,媒购委第十四次通报的主要内容为30则违法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其中包括青海卫视、吉林卫视、甘肃卫视、西藏卫视以《健康中国》新闻栏目发布的药品“少林圣方”;吉林卫视、甘肃卫视、内蒙古卫视播出保健品玉竹茶色素胶囊短片广告;吉林卫视播出医疗器械天健腰椎专用治疗仪短片广告;云南卫视发布医疗器械康尔来经络治疗仪短片广告;贵州卫视播出“大汉灸”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兵团卫视、青海卫视播出299元买手机,送600元笔记本电脑功能短片广告;山西卫视、贵州卫视、广西卫视播出299元买平板手机送298元金表短片广告等。 据媒购委监测,部分企业和电视台在没有经过侯耀华、赵忠祥、李金斗等十余位明星授权的情况下,将明星的品牌广告代言编纂成电视购物广告,诱导消费者。 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媒体购物长期以来的混乱局面,主要是因为缺失行业标准和相应法规,违法成本太低。媒购委消息称,媒体购物行业标准日前已经商务部批准正式立项,计划在今年完成。 该标准将涉及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网络购物、平媒购物、型录购物和手机购物等领域,拟对产品售前、售中、售后3个环节加以规范,如要求审查宣传的内容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售后出现投诉,公司如何采取措施等。 应商务部要求,媒购委于2012年5月至11月组织《中国媒体购物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目前处于向媒体购物行业相关代表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这些单位主要包括平面报纸、杂志、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网络购物、型录邮购、电话购物、手机移动购物等,还包括为媒体购物提供行业配套的生产商、呼叫中心、物流企业、支付系统、风险基金及营销企业。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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