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青年假戏真做,弄来一台摄像机后自诩导演,以拍广告片为名骗取5600元。昨日上午,城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嫌疑人芦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5岁的芦某是一名大专生,毕业后始终没有固定工作。2011年4月15日,提着一台摄像机、自称甘肃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芦某来到城关区万佳家俱商场。一番游说之后,她与家俱店老板达成拍摄广告的合作意向,家俱店老板拿出5600元作为拍摄费用。可苦等数日后,广告却迟迟不见播放。5月19日,芦某被警方拘留,并很快被起诉至城关区法院。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