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陆委会”严查大陆在台进行“置入性行销”,引发岛内媒体强烈反弹。《旺报》就此发表社评认为,两岸互动,媒体不但扮演桥梁角色,更是两岸互动的触媒与润滑剂,大陆广告登台,当局没有禁止的必要,而且也禁止不了,更何况它对两岸的深化交流是个助力。 为何大陆报道和“置入性行销”扯在了一起?据台湾《民众日报》陈子发介绍,春节过后,大陆几个省市陆续组团访台,岛内几大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自由时报》看到后觉得不爽,就指责《中国时报》等媒体是借机进行‘置入性行销’。”于是,台“陆委会”和“监察院”等随即介入。 根据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大陆广告至今很难出现在台湾的媒体之上。相对蓬勃发展的两岸交流,这显然已成一种历史“羁绊”。其中“条例”的相关规定竟然19年未曾修订,但台“监察院”仍然据此认为,媒体规避法令,以专辑、特刊等新闻方式刊播大陆各地,尤其是赴台交流各省市的风情、文化、旅游、经贸等内容,“涉嫌变相刊登置入性行销广告”,甚至高调指斥“新闻沦为金钱买卖的商品”。 被指责的媒体随即反弹,直言“条例”和“办法”透着一股“跟不上时代的荒谬性”。业者认为,关于“置入性行销”的界限和解释很模糊,“美国很多城市推广旅游观光,都在台湾进行广告行销,没有理由大陆的就不行。” 厦门大学教授陈培爱分析认为,广告与经济紧密相关,人为阻挠违背了经济规律,必然出现有人闯“红灯”的现象。正是由于台当局在松绑大陆广告问题上的长期消极作为,令台湾媒体不得不频打“擦边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 台北市观光传播局前局长羊晓东就曾表示,台湾可以到大陆做广告,大陆广告却无法登台;台湾消费者不易取得大陆完整的市场资讯,隐性财务损失极大,禁登大陆广告对台湾没好处,长此以往等于把陆资商机拒于门外。 这是实在话。如今两岸多领域合作发展势头强劲,无论对大陆企业机构亦或是台湾媒体、岛内民众,广告均是彼此沟通宣传、扩大经济利益的最佳工具。两岸交流越扩大,就越需要相互报道双方资讯,这有助于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 按照目前岛内媒体辛苦经营的现状,大陆广告登台其实是“久旱逢甘霖”。虽然绿营极力渲染大陆广告是“政治威胁”,但台湾广告业者颇为期待这块巨大的“经济蛋糕”。 “中华卫星广播电视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钟瑞昌说,台湾市场偏小,特别是近年有不少广告转到大陆投放,光电视台的收入,就减少了几十亿元新台币。如果大陆广告能够在台湾播出,这将对台湾电视产业带来巨大收益。有台湾学者估计,如果大陆广告赴台,每年可以为台湾媒体创造1600亿元新台币的收益,是台湾现有广告市场的4倍。 台“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承认,若想受惠于大陆带来的巨大“蛋糕”,现行相关规定“确实有讨论的空间”。 扩大开放“是时候了” 随着两岸交流的范围不断扩大,大陆广告登台的问题却始终未获解决。 其实,3年前台当局就曾考虑过松绑大陆广告限制,据悉,相关文件已送交“立法院”通过了“一读”,由于受到民进党的强烈杯葛,该案被扣上“经济投降”和“文化投降”的帽子,导致该案未有实际效果。2011年12月30日,台当局宣布,开放已投资台湾的大陆企业以及已销往台湾的8000多项大陆农工商品,可以在台湾媒体投放广告。不过,这与现实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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