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人事厅 文 号:粤人发[2004]158号 发布日期:2004-6-3 执行日期:2004-6-3 评定标准:高级广告设计师必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敏锐的专业洞察力,成功打造品牌及产品推广;有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和高超的技艺,设计的作品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广告设计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取得广告设计师资格后,从事广告设计专业工作满3年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一次以上国际广告节广告作品展览。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两次以上中国广告节广告作品展览。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三次以上省优秀广告作品评比和展览。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三次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广告设计、营销策划。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入围奖以上。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国家级广告作品等级奖。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省级广告作品等级奖两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两个以上全国性市场(不少于五个省)营销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成功进行品牌塑造及推广,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六)荣获广东省年度"十佳广告人"称号者。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较大价值和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 号的专业期刊,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2."市级专业期刊"是指: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广东省人事厅 2004年6月3日 广东省人事厅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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