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收入与信批不符,付费用户数量与第三方统计不符、版权数量被疑夸大…………”尽管“五一”前夕,乐视网已就外界对公司2011年财报数据中采用的摊销方式的质疑,进行了澄清,但由于澄清不给力,乐视网4月24日当天仍以跌停结束当天交易,并在随后两个交易日以绿盘收盘。 虽然,此后乐视网股价逐步回升,但5月7日有投资者再次发文,通过对乐视网的版权摊销方式有利于“美化”财务数据,让外界对乐视网的质疑声音再度响起。 诚然,关于乐视网是否存在数据造假目前仍未有相关部门作出定论。但通过此次事件所披露的资料,我们仍然可以对乐视网是否要继续维持版权分销的盈利模式、广告收入增长落后行业第一阵营等问题提出三大隐忧。 2009年-2011年,乐视网分别实现净利润4447万元、7009.94万元和13112.1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6.98%、57.63%、87.05%。与此同时,行业龙头优酷、土豆等则连年喊亏损。 同为视频网站,业绩缘何差距如此之大?影视剧版权采购成本摊销方式则成为市场质疑乐视网“业绩高企”的原因所在。 目前,乐视网采用的是直线摊销法,假设花费1000万元购买了某套电视剧的播放权,有效期5年,则每年计入成本200万元。与之相比,乐视网在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优酷采取加速摊销。同样1000万元买来5年有效期的电视剧播放权,优酷网在第一年会将50%即500万元计入成本,第二年25%,第三年12%。这意味着在第一年,优酷比乐视网成本增加300万元。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意味着利润减少300万元。 对此,乐视网的回应是,直线摊销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同时与美国视频网络巨头Netflix的处理方法一致。乐视网还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测算了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据乐视网测算,2011年度将因此版权成本增加3005.95万元,当年净利润减少22.97%。乐视网认为,上述结果对上市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 然而,按照乐视网采用直线摊销法的采购成本摊销方式,这也意味着,与加速摊销法相比,乐视网今后几年在消化2011年版权大战所带来的成本压力方面,其消化能力也将低于采用加速摊销法的网站。此外,随着国内影视版权的降价,一些尚未分销出去的影视版权也存在贬值可能性。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