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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工商局整顿“涉农”违法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16日 10:03 

  进入五月之后,本溪市工商局决定根据《2012年本溪市“红盾护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涉农”违法广告展开严格的审查、监测、查处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格审查涉农广告主的经营主体资格,对于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具、油料等相关资质证书的,不准许为其制作、发布广告,包括户外广告、用于自行宣传的牌匾等。

  二、广告发布者有责任对经营与发布涉及农资生产、经营名称、产地、有效期、发芽率和相关质量标准的广告,要求提供农资部门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书,不能提供的坚决不能为其发布广告。

  三、广告监管部门按管辖权限,依法按时对广告发布者、经销商进行法规宣传。对涉农广告进行检查,已经发布的涉农广告,按照主体资格和经营内容的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刊停播停发,待广告主提供完备材料后,方可继续发布。对于已经发布又不能提交机关材料、证书的广告主进行查处。问题严重,涉嫌坑农、害农的要追究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局广告处。

  四、各广告发布、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涉农广告”发布的机关要求,依法发布涉农广告。从五月初开始,实行涉农广告发布备报制,各单位每月末将本月发布的涉农广告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市工商局广告处备案。

  五、加大对违法涉农广告的查处力度。对本规定下发后,继续发布违法涉农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取消其经营主体资格,对违法广告主,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相关广告监管活动已经开始了部署和展开。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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