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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仿路牌广告需要监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16日 09:10 

  日前,广州一些交通干道上出现了多处具有广告性质的“高仿路牌”。这些路牌的制作者借助“擦边球”的技巧来实现其做广告的目的。

  高仿路牌的整体风格和悬挂方式与一般的正规路牌没有太多的区别,与让人欲除之而后快的牛皮癣广告相比,确实与市容环境更为协调一些。但高仿毕竟只是高仿,不应跟正规路牌享受同等待遇。这些路牌的出现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时间了,一旦因缺乏监管而成为风气,必将影响正规路牌及其他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并且,产生类似负面影响的做法已经出现了,在广州大道南的一处路牌上,分别指向两家医院的牌子占据了五分之四的面积,而指向“海珠交通换乘枢纽”的路牌却被挤到了不起眼的一角。

  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建设、公安、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城管、体育、工商、林业和园林、旅游、港务等14家行政管理部门都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为何偏偏在面对一块小小的路牌时却束手无策!

  从目前媒体报导中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让有关部门为难的主要有以下三点:其一是广告与路牌的定性问题;其二是管理归属的甄别问题;其三是有否申报和审批的认定问题。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看,要解决这三个问题确实难度不小,各种相关信息收集起来耗时费力。但对于有关部门来说,相应的管理规定却是唾手可得,解决起来只是“按图索骥”而已,需要的只是真正服务市民的责任心和工作的主动性,外加一点点的工作时间。当然,如果能把市交委解决公交车车身广告的魄力借用一下,就更为理想了。

  广州的路牌设置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媒体也多次予以曝光,但解决起来总不尽人意且新问题层出不穷。不过,各位市民也不要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于苛求,毕竟《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中还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整改达标。

  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高仿路牌加以重视了。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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