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资质等级以外,由工商部门组织评定的信用等级今后也将成为广告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项无形资产了。昨天,记者在苏州工商局广告监督部门了解到,自今年6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对我市广告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届时,评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作为消费者选择广告企业和工商部门对其实行分类监管的依据。 据苏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国务院通过“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指导广告业发展新职能后,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广告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这是之前运用在制造企业和各类专业市场的一项管理制度,并在全国选择上海、苏州等4个城市先试先行,其中,要求苏州率先拿出办法。今年初,苏州工商局与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专家、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组成了联合课题组,先后赴上海、浙江等率先实施这一管理制度的城市“取经”。近日,在此基础上结合苏州广告业发展实际的《苏州广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经拟定。 据介绍,这个新拟定的《管理办法》适用的媒体既有市级、县(市、区)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也有网站(网页)、车身广告,车载电视广告,户外广告位中的LED 屏、灯箱广告、手机广告、邮政DM广告等新媒体。 其次,《管理办法》还将公益广告发布纳入了广告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规定将按不同的发布方式、时段、版面等,给予放大5倍的奖励,倡导广告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管理办法》在广告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方面,参照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各级消保委受理的消费投诉等来确定,包括违法率、违法量、违法金额及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四项内容。此外,《管理办法》还设立了根据企业当月信用评定等级,工商部门将实施的8项奖惩措施。 昨天下午,针对《管理办法》是否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符合苏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产业导向,苏州工商局专门召集了部分广告企业代表,包括平面、广电等传统媒体,网络、楼宇视频等新媒体,和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专家等共同进行了论证。 广告企业代表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对《管理办法》中的不足,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例如,由于各类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户外LED显示屏和手机广告等发布方式不同,类别之间没有可比性,其信用等级的评定也应建立不同的标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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