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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代理业的营业税问题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24日 15:44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文  号:新地税一字[1994]011号

  发布日期:1994-8-13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新疆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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