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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大广告监管力度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31日 09:49 

  最新消息称,黑龙江省工商局即将开展新一轮的广告市场监管执法行动,对省内违法广告情况进行综合治理。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省工商局对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1月、2月广告监测情况通报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排查,按照违法广告性质、情节、辖区分类调查处理。3月21日,省工商局召开违法广告告诫会,向相关媒体下达违法广告停止发布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早在3月1日至12日,省局广告处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步骤的方式,兵分四路对全省省级及12个地市级主流媒体发布的广告明察暗访。广告处干部深入各地市,通过收看当地当天所有电视频道累计不低于4个小时的广告,收听当地当天所有广播频率累积不低于2个小时的广告,查阅2月13日至19日当地晚报类、都市类报纸原样的方式,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随机与固定相结合,收集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信息,并登记造册,反馈给地市工商局,提出处理意见,交其调查处理,并限期办结。目前,对各媒体发布的132条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各地工商机关全部下发停止刊播通知书,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工商机关已结案92起。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黑龙江省工商局一是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省工商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市工商局配备专职广告监测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部分地区、媒体集中监测。二是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总局监测结果和省局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情况,加强协作协查和执法联动。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了主流媒体违法广告信息公告制度,省广告协会在全省开展了加强行业自律共创文明诚信活动,正在积极研究设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信用评估制度。四是加大广告发布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广告经营部门负责人、广告审查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五是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广告承接、登记、审核、备案等各项广告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推进广告监督关口前移,构建违法广告防范机制。

  黑龙江省工商局表示,今后还会发展多项举措,维护当地广告市场秩序。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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