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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报格重塑:编辑部与经营部分离

来源:《青年记者》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3日 15:29 

 “国有国格,报有报格,人有人格”,我国报业前辈史量才将报格置于与国格、人格同等重要的地位。另一位报业前辈邵飘萍,则以“世界新闻事业之趋势,基于‘以新闻为本位’之原则”,为报格做了具体阐释。他认为,“报纸之第一任务在报告读者以最新而又最有兴味,最有关系之各种消息,故构成报纸之最重要原料厥惟新闻。”而当下,我们的传媒所面临的报格缺失问题,是个老问题:新闻记者和编辑不把向公众提供全面、客观的新闻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而把发表新闻与广告商的利益直接挂钩,编辑部与传媒的经营部门“整合营销”,这即新闻业的“挂羊头卖狗肉”。

  传媒是具有社会职能的行业,不是单纯的赚钱买卖



  重塑报格,目前要做的一件基础性的工作,即形成完善的传媒工作体制,负责新闻采写编评的编辑部,与负责传媒经营的部门真正地分开,使传媒的运作规范化。早在2004年,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就发出《关于对管办分离和划转报刊加强管理的通知》,指出报刊实行管办分离的具体要求是:人员分离、财物分离、发行分离。但是实际上,在目前的新闻媒体运作当中,并没有真正地贯彻执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传媒,几乎都存在要求记者编辑拉广告、新闻栏目承担赢利任务的现象,不少媒体甚至大肆炒作所谓“整合营销”,编辑被要求配合经营人员,在新闻中进行植入式营销。

  传媒的赢利仰仗编辑部形成的公信力

  如何真正落实采编与经营的分离,使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实现双轨并行、良性运转?

  首先,在认识上要认清传媒与众不同的赢利模式。一般企业的赢利模式,就是千方百计地推销自己的产品,产品卖得越多越赚钱。为了使客户满意,制作部门和营销部门必须有密切的联系,联动运作。然而,新闻传播业的服务模式与此差异很大,它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只有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受众,传媒腾出部分版面或时间刊播的广告,才会有更好的传播效应。

  因而,传媒的编辑部考虑的是如何全心全意为受众的新闻需求服务,履行社会守望的职能。这与经营部考虑的为具体的广告商服务,性质是不同的。如果传媒的经营部与编辑部勾结,通过新闻的发布(或干脆把广告写成新闻)来满足少数广告商的利益,必然损害广大受众全面、客观获悉新闻的权利。从长远看,无异于杀鸡取卵,断了传媒的前途。

  从目前的可操作角度看,建立有效的采编、经营分离制度,报纸可以实行“一报两制”,即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定性为企业人;而从事采编的人员则定性为事业人。其次,编辑部门作为新闻媒体的核心部门,需要形成内部新闻自由的明确意识和制度性规范。

  形成可操作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条文

  在这个过程中,各媒体内部还要形成看得见的职业自律体系,通过这些自律,贯彻新闻的专业主义精神,逐渐使从业人员在新闻工作中意识到传媒的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至今已修订三次,形成7条29款的现行文件。然而,这个文件改来改去仍然是党建语言,缺少新闻职业的特征,没有可操作性。

  重塑报格,采编、经营分离是制度上的保证,自律是职业理想的支撑。从长远来看,在进行新闻专业主义教育时,要注重培养新一代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理念,形成独立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将职业道德和规范的意识融入到他们的职业生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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