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我区广告市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区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621家,从业人员3892人,广告经营额2.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92%、46.15%和30.35%。国有广告经营单位49家,其广告经营额占全区广告经营单位总经营额的40.02%,同比增长13.01%,国有大众传播媒体在广告业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 2011年全年累计检查媒体、药店、医疗机构、网站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8520余户(个),检查各类户外相关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各类广告7269条(个)。全区累计共查办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7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45条。通过检查,我区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广告的监测力度,全年共累计监测各类媒介发布的药品、医疗、食品、减肥类及美容服务等广告2107条,共发现违法广告113条,占被监测广告总数的5.36%。并对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药监局交办、转办的各类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进行调查处理,共查办违法广告42条,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查办结果。全年我区工商部门共受理广告投诉案件65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挽回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自治区工商局按照自治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2家单位会签,建立了自治区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第二批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明确废止了《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取消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收费,更好地服务于全区广告市场主体。同时,积极参加了由自治区纪委联合自治区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通过广播问答,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了消费者对一些虚假违法广告的疑惑,增强了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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