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修订《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虚假广告代言,追究相关责任 明星代言本没有错,但虚假代言不仅涉嫌欺骗观众,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还将造成所代言产品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待遇,是一件人人喊打的事情。因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追究明星不负责任的虚假代言就理所应当,也是一种高度负责的体现,可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就应该被千夫所指吗? 首先,明星不是产品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甄别产品的好坏优劣,要他们在代言之前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功效,无疑是在为难他们,也是很不现实的事。 其次,广告中的产品是否虚假,质量是否合格,原料是否达标,都应该由工商管理部门说了算。明星虚假代言固然难辞其咎,但更需为之担责的就仍是该产品质检部门,而质检部门往往成事后诸葛亮,甚至相互推诿责任。 此外,作为广告鉴别的监管部门和媒体,也无法置身事外,一些三无产品的广告都能轻而易举地通过审查,足以说明问题。没有它们的玩忽职守、放宽程序,虚假广告会少得多。因此,在这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虚假广告就不能随意发布,制作单位也就不会浪费资金来弄虚作假了。 事实上,要想真正管好虚假代言,需要多方强强联合良性互动。 所以,最重要的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严执法,只把矛头对准明星是有失偏颇的。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