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无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首次对户外广告“光污染”问题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将对户外广告总量进行控制。 条例规定,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违反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全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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