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内人士表示,成都市场的住宅电梯平面广告的价位一般每月在1800元左右,有些电梯内三面都可以挂广告,而广告公司所交的费用全部给了物业公司。在这一方面,业主们似乎没有什么维权意识。 “住宅楼内的电梯是该住宅楼内全体业主共用设施,归该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将来的维修费用也将由这些业主共同承担,住宅楼内的业主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在电梯内做广告,有权决定自己是不是愿意每天被强制接收同样的垃圾广告信息和由它带来的刺激。”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十分强硬。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成都市区绝大部分楼盘都存在在电梯里做广告的行为,可像李先生一样,对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如此清楚的竟不到一半。“对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概念不清,在没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的确有可能会将使用权拱手让给了开发商或物管公司,使其被列入公司利润之中。即便物业管理公司每年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也很少把这方面的收入情况告知业主。”成都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表示,除业主自身的原因,加之《物权法》有了大方向的规定,但目前成都针对该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就造成了不上电梯广告权益纠纷。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每位业主都享有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明确将楼梯、电梯等纳入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范围。 因此,各位业主要增强维权意识,加强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的管理。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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