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泽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一家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单位进行了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培训点,发现店面门前竖着一个大幅广告牌,上面写着:“学英语,我别无选择,唯有国际人。”下面还印着几幅在相关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的照片。门头牌匾上印有“让中等生变优秀,让优秀生名列前茅”,“新思维教学,您身边的教育专家,名师授课,分层教学”等诱人字样。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你这则唯有国际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严肃地对经营者韩某说。 “我没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只是吸引大家的眼球而已。”韩某试图狡辩。 “《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请问你这句"我别无选择,唯有国际人"是否经过调查核实?是否有权威数据加以佐证?”执法人员一边问,一边向屋子里走去,只见不到30平方米的房间里,摆着十余张简陋的课桌和长条凳,灯光昏暗,散发着一阵阵的霉味。 “名师授课,名师的标准是什么?从哪里聘请的名师?在哪些方面取得过权威性的学术成果?” “这……”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一连串质疑,韩某搓着手,额头汗如雨下,支吾了半天答不上来。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韩某领取的工商个体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仅是教育咨询,该机构并没有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也不能提供聘用老师的教师资格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韩某立即停止发布含有上述信息的牌匾,同时更正相关内容。 “我就是看中了名师授课才来报名的,差点被他们骗了,幸好你们工商部门查的及时。”正准备给孩子报名的刘女士说。 随着暑期的即将到来,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在各种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越来越多,为规范其招生宣传,洪泽工商部门加大了招生广告市场的整治力度,要求民办培训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广告用语要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在广告中做出不负责任的许诺,或进行欺骗性宣传,也不得到利用“名师”以及取得的各类办学成果进行虚假宣传,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和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广告。 洪泽工商局局长赵建宏表示,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一定要对虚假招生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更多广告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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