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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广告呼唤详细监管规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1日 09:21 

  违法保健品通常给人们带来两个印象:一是暴利,二是欺诈。

  随着我国保健品行业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与不负责任的媒体联手打造了保健品黑金链,消费者利益受损甚至生命被危及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昆明几家药品、保健品零售店,标着“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修复面部皱纹、减肥”等功能的保健品琳琅满目,价格不菲,小小一罐的某品牌“玫瑰养颜胶囊”就标价298元。销售人员介绍,保健品的购买对象多为中老年人和年轻女性。

  “据业内人士透露,保健品利润一般可达100%到200%,甚至更高。”云南省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皇甫晋玲说。

  皇甫晋玲说,广告为违法保健品走向市场推波助澜,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用卫生部批文或国家药监局批文随意注册,二是做违法广告,夸大功效或用专家名义做虚假宣传。

  “很多保健品企业都认为只要下血本投入巨额广告,产品就能打出市场。”皇甫晋玲说,保健品的宣传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占到7成左右,表现为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将保健品冒充药品。

  “保健品怎么样做广告是有详细规则规范的,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能力弱,一些媒体往往不负责任地刊登广告。”皇甫晋玲说,保健品的广告审查规定很明确,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品广告中不允许出现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功效断言、以专家或消费者名义代言、自称秘方、有效率等。然而现实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等疾病。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往往被宣传成可以治愈高血脂、高血糖等疾病。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并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4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近来,各省市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措施。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违法广告变着花样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呢?皇甫晋玲说,从相关部门监管的角度来说,首先执法资源有限、鉴定成本过大。二是能投入巨大资金的违法广告主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涉及地方财税的实际利益时一些事情很难办。三是“多龙治水又没治好”,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可以管,药监部门也可以管,这种权力交叉的现象非但没有增加监管的力度,反而造成了“谁都想管,谁又都没管到位”。“政府的部门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利益,是治理违法保健品广告的一个根本问题。”皇甫晋玲说。

  昆明市消协秘书长王霞表示,面对保健品厂家巨大的获利空间,现有的处罚还无法起到威慑的作用,处罚力度有待提高。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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