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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停车位广告收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8日 10:00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对小区车位广告收益进行了了详细规范。

  业主大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设置广告等进行出租,其获得收益算谁的?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划有车位、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面对车位“僧多粥少”的局面,《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条例》还在第二章和第六章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车库、车位、道路和其他场地,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产权登记、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小区车位广告收益就有着明确的规章依据了。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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