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万家热线的消息,日前,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广电局等单位人员在安徽分会场参加了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 在安徽分会场小编了解到,该规定对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审查程序做了明确的说明。不仅如此,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对广告审查员审查通过的广告进行复查、审核。经复查、审核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才可以发布。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法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应当责成广告审查员重新审查核实,要求广告主就被举报、投诉的事项做出说明,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足以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 据了解,今年国家将加大对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等广告。 同时,还将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净化网络广告内容。 通过对于广告市场加强监管力度,将在维护广告市场发布秩序的同时,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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