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强调,工商部门要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动建立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 甘霖表示,广告是有责任的宣传策划服务。大众传播媒介在通过发布广告创造经济效益时,要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筑牢抵制违法、低俗广告的防线。 她说,广告发布审查是大众传播媒介的法定义务。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是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大众传播媒介要认真审查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社会风尚的导向性,有效防控虚假违法和低俗不良广告的发布。 甘霖强调,贯彻实施审查规定,一要健全制度,完善广告发布审查程序。二要提高广告发布审查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电视购物、招商加盟以及收藏品等广告的审查把关力度,杜绝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坚持“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严格广告审查工作纪律,对未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致使违法、低俗广告发布的广告审查员及相关责任人,应给予严肃处理。 在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人民日报(报纸广告价格详询广告买卖网)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8家单位联合向全国大众传播媒介发起倡议:加强管理,强化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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