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北京地铁公司称为乘客安全地铁站台停售所有报刊,只允许派送一份报纸,此举遭到公众普遍质疑。地铁发言人解释称该措施并非仅仅针对某份报纸。经审批,北京地铁公司拟在保证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于5月12日开始在5号线、10号线12座车站,共13个地点开展报刊发售试点工作。(5月11日 《新京报》) “罢黜百家,独尊一报”的“地铁禁报令”曾令举国哗然,这一地方性禁令之所以引发全国关注,看点有二:一是人们无法将正规的地铁售报点与安全隐患联系起来,事实上,无论巴黎伦敦,或者深圳上海,都未出现过如此诡异的“禁报令”;二是所谓打着“安全”幌子的禁报令,落实起来却成了不折不扣的“一报独存百报杀”,司马昭之心,更令人愤懑。 2010年1月13日,律师张韬针对“地铁禁报令”规定,一纸举报信交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认为禁售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现在,“禁报令”寿终正寝了。这是好事一桩。但我们都别忙着高兴——就如“禁报令”当年莫名其妙地横空出世一样,今日的夭折既算不得民意的胜利、也谈不上法理的伟力,当事部门的说法是,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地铁线路设置报刊发售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实地勘察及安全评估”,且开禁也仅仅是“试点”而已。于是问题就来了:当初卖报纸的时候,地铁怎么就不“安全”了?既然开禁了,当初的“禁报令”算是怎么个说法?今日开禁为什么要“试点”,其结果的好坏由谁来评估?……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实并没有随着“禁报令”的灰飞烟灭而终结。换言之,权力之骄纵、权利之孱弱,并没有在“禁报令事件”中得以程序性地纠偏。 因此,公众的担心倒不在于一个小小的“禁报令”,而是这种“禁”与“不禁”之间,究竟有没有一个可度量的、稳定的、规范的逻辑在?假如相关部门可以一会儿禁止一会儿开禁,谁也不用为此埋单或担责,禁与不禁一样不明所以,那么,我们有理由担心:一是其他相关部门会不会依葫芦画瓢,也在自家的势力范围内搞出“罢黜百家,独尊一x”的版本来?就算此举谁也没有受伤,起码已经表明了权力对市场主体的暧昧纠结,这种政策性广告效应会不会扰乱市场关系?二是“禁报令”算不算一种违反行政许可的权力越界试探? “禁报令”的前世今生里充满了太多的或然——而我们对公共决策的期待,是法理情理之内的必然。公众之于决策,不是市民之于商贩的关系,讨价还价般的花样,越发让人心里没底。“禁报令”虽然死了,但谜团仍在,若等不来合理解释,这样的利好终将沦为不可复制的偶发事件。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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