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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传媒司部推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9日 09:09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共同举办了“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

  传媒司代表广电总局,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贯彻实施《审查规定》提出五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部署;二要认真落实,健全审查机制;三要从严审查,拒绝违规广告;四要服从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五要主动沟通,减少违规风险。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作为媒体代表介绍了本单位加强广告审查的先进经验及进一步落实《审查规定》的具体措施。中央电视台代表8家主流媒体,向全国大众传播媒介发起倡议,要严格执行《审查规定》,在广告经营中坚持诚信守法、强化审查、担当责任、良性发展。

  随着《审查规定》的实施开展,对于我国广告事业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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