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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将被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财经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12日 12:57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老板受到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二七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昨日在京广路上巡查时,发现商户在京广南路一家鞋店的门口以展示牌的形式设置并发布了一处宽900cm、高300cm的户外广告。

  该展示牌上的内容标注有“BBmiqi”、“百变米奇童鞋”、“中国童鞋十大品牌”、“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湖南金鹰卡通合作伙伴”、“财富热线”等内容。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其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内容比较真实,让其提供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时,老板王某提供不出来,并说:“在门口竖个广告牌,目的是招揽顾客,还要到工商机关登啥记。”

  二七工商分局依法限当事人30日内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广告买卖网是媒体资源网站,媒体交易的平台,为您提供户外广告相关资讯信息,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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